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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实行环保执法责任制

1999-08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蔺玉堂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为切实保障环保法律、法规的贯彻落实,实现经济高质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,河北在全省实行环保执法责任制。

责任制明确规定了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以及土地、水利、公安等30多个政府部门的法律职责和执法责任,确立了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第一审批权。为保障环保责任的有效落实,责任制还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任务、权限、标准、程序、责任层层分解细化,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,对违反环保法规行为,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,分别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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